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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要提醒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集镇张庄村
    2021-12-11 20:02:41   转载

   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    关于外地来(返)商人员的重要提醒

   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国内多个省市本土疫情散发频发,我市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任务十分艰巨。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每位商丘市民和外地来(返)商人员: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是公民的法定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,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,依法承担民事、行政、刑事责任。


    一、境外入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


    1.境外入商人员应提前48小时向入商后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,如实告知个人信息、健康状况、到商车辆等具体信息,主动配合完成“点对点”转运、核酸检测、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

    2.对郑州口岸入境,且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,执行"7+2"措施,即返商后再完成7天健康监测,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(每7天1次)。对其他口岸入境人员,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返商后落实“7+7+2”措施,即7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、7天健康监测,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(每7天1次)。


    二、外地来(返)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


    3.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来(返)商人员落实“14+7”措施,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、7天健康监测;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(市)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(返)商人员,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(返)商人员,落实“三天两检”措施,即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,均为阴性的,恢复正常活动。


    4.对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前14天内,有该地区所在区县(市)旅居史的来(返)商人员,视个人轨迹排查结果,分类落实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,有该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(返)商人员,落实“三天两检”措施。


    5.“三天两检”即“点对点”简易出行(避免乘坐公交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)至核酸检测点进行首次采样,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;间隔24小时后,再次“点对点”简易出行至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,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。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正常且向社区报备后,可恢复正常活动。


    6.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(返)商人员,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,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

    7.省外来(返)商人员,到达火车站、高铁站、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,须持有健康码绿码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省外来商入住宾馆酒店、洗浴中心等其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须持健康码绿码,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   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外地来(返)商人员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,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。如发现健康码异常(黄码或红码),请第一时间停止前往人群聚集场所,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)或者单位报告,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。如手机接收到相关疫情防控提醒短信,应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,避免因未履行义务导致健康码状态更改,影响个人出行和生活。

   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,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。

   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    办公室

    2021年1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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